本网11月10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交通运输部今天发布公告,暂停1年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全文如下:为落实2025年中美吉隆坡经贸磋商达成的共识,经国务院批准,中止美国对中国海事、物流、造船行业301调查最终措施自11月10日13时01分起暂停实施, 2025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交办税[2025]5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5年第55号),为期1年。
此前报道显示,交通运输部于10月14日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并于当天生效。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1)美国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的船舶;
(二)美国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经营的船舶;
(3)直接或间接持有25%或以上股权(投票权、董事会席位)的美国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或经营的船舶;
(4) 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
(5) 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予缴纳。只有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船和其他被视为免税的船舶才可以免缴费用。